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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药局责任清单

日期: 2024-08-04 22:30:54来源:产品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含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环节的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流通销售环节的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销售环节,下同)、化妆品(流通销售环节,下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及化妆品的备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年度检查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品质差事件监控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组织并且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开展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监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阳光工程”和“黑名单”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街道(乡)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属地责任并负责考核评价。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药监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含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环节的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负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备案,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公司后的监督管理

  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办公室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岳阳楼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楼办发〔2015〕4号)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公司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会同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所致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测验证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

  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对于区食药监局移送的涉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进行审核检查,并及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负责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且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协助调查处理学校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负责制定全区食品制造业发展的策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制造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食品(含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环节的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发用粮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

  负责管辖范围内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制售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取缔占道、出店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内容监测,对于违法、违规广告,应当向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5、《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家食药总局《医疗机构药监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4、《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负责第一类疫苗采购、分发、预防接种和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监管,疫苗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

  1、《品和管理条例》;2、《品和实验研究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3、《品和邮寄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498号);4、《品和生产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5、《品和经营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1、《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药监管理局令第6号);4、国家食药总局《关于普通商业企业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安函〔2012〕126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家食药总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

  号);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

  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3、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

  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对跨区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实地核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牵头制定、实施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并且开展对全区批发经营、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监督检查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负责建立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B超管理、定点凭证引产管理等制度,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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