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 2025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以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告的《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名称: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 ETF;场内简称:现金流 ETF南方 3、基金代码:159232
11、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2、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 3月 31日证监许可〔2025〕656号文
4、发售日期:2025年 4月 14日至 2025年 4月 18日。本次发售开通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种方式。
2)发售代理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1)已经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国投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国新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华源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5年 4月 14日至 2025年 4月 18日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 2025年 4月 18日结束。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这次募集的募集金额总额为1,908,948,566.00块钱(含利息结转),有效认购款项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共计 73,566.00块钱,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73,566.00元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 4月 23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这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0,72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块钱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908,948,566.0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公开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另外的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25年 4月 2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5〕38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 4月 30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入资金的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每个工作日的次日公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截至2025年4月23日,本基金持有人户数为20,624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92,559.57份。
场内个人投资商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740,735,401.00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91.19%。
场内机构投资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68,213,165.00份,占场内基金总份额的8.81%。
5、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6、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K 8、营业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别的业务 9、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厦门合泽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
公司以股东、基金持有人、委托人和相关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构建了一整套赖以指导和控制公司运作的组织运营架构。在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管理之下,公司搭建了包括零售群、机构群以及投研部门、市场部门、后台运营部等为主要结构的矩阵式组织运营架构。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其中,投研部门主要负责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投资交易等相关工作,具体部门职责如下:
1. 负责权益产品的投资管理; 2. 参与产品创设过程,配合产品开发部完成产品研究、测试及维护工作; 3. 配合销售市场有关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及客户推介工作。
1. 负责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管理; 2. 参与产品创设过程,配合产品开发部完成产品研究、测试及维护工作; 3. 配合销售市场有关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及客户推介工作。
1. 负责“固收+”(固定收益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统称“固收+”)策略 的公募产品和混合策略的非公募产品(包括专户、社保、基本养老、企业 年金、职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的投资管理; 2. 配合做好大类资产配置研究; 3. 为产品设计与市场营销提供支持。
1. 负责被动指数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 2. 根据量化模型,完成投资策略研究工作,并提出判断和建议; 3. 参与产品创设过程,配合产品开发部完成产品研究、测试及维护工作; 4. 配合销售市场有关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及客户推介工作。
1. 负责货币、债券指数基金等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 2. 参与产品创设过程,配合产品开发部完成产品研究、测试及维护工作; 3. 配合销售市场有关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及客户推介工作。
1. 负责FOF投资运作管理,包括公募FOF、养老目标FOF、专户FOF; 2. 负责投顾业务组合运作管理,包括策略开发与组合运作、业务拓 展、策略输出、投前投中投后顾问式服务; 3. 为公司内其他部门提供资产配置、产品布局、业务拓展、基金研究等 投研支持与服务。
1. 承担主动量化投资职能的统一归口管理; 2. 负责主动量化策略产品的投资管理; 3. 根据量化模型,完成投资策略研究及择时研究工作,并提出判断和 建议; 4. 参与产品创设过程,配合产品开发部完成产品研究、测试及维护工 作; 5. 配合市场有关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及客户推介工作。
1. 负责海外市场产品的研究、投资管理; 2. 参与产品创设过程,配合产品开发部完成产品研究、测试及维护工 作; 3. 配合销售市场有关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及客户推介工作。
1. 负责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研究、投资和运营管理 工作; 2. 完成基础设施基金的业务承揽、产品创设等工作; 3. 配合市场销售有关部门进行媒体宣传及客户推介工作。
1. 负责股票市场的行业与上市公司研究,提出投资建议并完成研究报 告撰写; 2. 及时更新和维护股票池、研究数据及研究模型; 3. 协助固定收益有关部门开展信用研究及可转债研究,并提出判断和 建议; 4. 向销售市场有关部门提供研究支持服务。
1. 负责可转债研究和信用研究,提出投资建议并完成研究报告撰写; 2. 向全国社保理事会提供支持服务; 3. 向销售市场有关部门提供研究支持服务。
1. 负责公司标准化研究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2. 负责宏观研究和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研究; 3. 为各投研部门、市场部门提供投资决策依据和营销支持。
1. 负责组合交易和交易执行等策略的研究和制定; 2. 负责交易实施,降低交易成本、获得交易收益、防范交易过程中的 风险; 3. 负责交易分析和新产品持续研究,提供相关交易支持。
市场部门主要负责为所服务的客户群体开展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及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其中具体部门职责如下:
1. 依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负责公司零售业务条线统一规划、部署 的推动执行职能,对分公司零售业务工作实施条线垂直管理;
2. 进行零售业务的合作渠道开发、维护和管理,为分公司提供培训、服 务和支持,促进公募基金、零售专户等产品的销售、业务的拓展; 3. 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
1.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负责公司机构业务条线统一规划、部署 的推动执行职能,对分公司机构业务工作实施条线.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营销战略,进行公司机构客户公募业务、专户 业务的营销策划、销售发动、营销支持、营销推动、赋能一线和投后服 务等工作; 3. 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
1. 负责公募业务线上渠道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线上渠道发展规划、 平台和网站建设及维护等; 2. 负责线上渠道的营销管理工作,包括线上渠道推广、线上渠道营销 方案的制定、线上销售市场情况及销售数据分析等。
1.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全面负责证券公司客户相关业务的统一规划和 部署,实现与证券公司“总部对总部”的对接合作,为证券公司的各项 业务需求提供全面综合的服务,并维护与证券公司的良好合作伙伴关系; 2. 依据公司营销战略,针对证券公司的渠道进行开发与服务,开展渠 道管理、产品营销售卖与服务、营销策划与支持等各项工作; 3. 提高公司对证券公司客户的服务的品质与效果,提升证券公司渠道的 销售规模与市场占有率,完成公司对证券公司客户相关业务下达的各项经 营任务。
1.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整合公司资源,针对战略客户提供全面综 合的资产管理及研究支持服务; 2. 开展公募、专户和创新业务的开拓与营销,维护与战略客户的良好 合作伙伴关系,提高战略客户资产保有规模,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指 标。
1. 负责养老金业务的销售管理、资源共享整合; 2. 依据公司养老金业务经营目标和战略进行整体营销规划; 3. 对集团的养老金业务提供专业服务与支持。
1. 建立客户沟通平台,为客户提供专业理财咨询服务;收集客户的真实需求 和建议,处理客户投诉; 2. 搭建客户分类分级服务体系,进行客户信息分析和挖掘;运用多种 服务形式和服务手段,进行客户关系的有效维护。
1. 负责组织完成所辖片区的银行、财务公司、券商、保险、企事业单 位及高净值人群的客户销售与拓展; 2. 开展资产创设业务与另类产品交叉销售工作; 3. 为公司在当地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支持服务; 4. 完成公司下达的预算指标和利润指标。
1. 履行理财中心相关职能; 2. 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服务通道,为客户提供集理财咨询和资讯为一 体的专业理财顾问服务。 *合肥理财中心隶属客户关系部
1. 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ESG等可持续发展事务的研究与推广; 2. 负责公司品牌形象规划与实施,打造品牌的可持续发展性;
3. 负责销售、宣传、活动等创意策划; 4. 为公司销售前台做好营销支持,提升公司的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
1. 研究国内外资产管理产品发展动态和创新趋势,进行产品创新、开 发及储备,建设和维护公司产品库; 2. 负责公司创新业务的研究及孵化工作; 3. 负责产品的立项、制作、报批、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后台运营部最重要的包含数智科技部、运作保障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财务部,主要负责数智化建设、运作保障、合规与风险管理、财务行政与人力党群等工作。
截至 2025年 3月,我公司共有员工 1025人,博士 28人、硕士 836人、本科 155人、其他 6人。
1998年 3月 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南方基金作为国内首批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正式成立,成为中国“新基金时代”的起始标志。
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公司主要股东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3.72%)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15%)。
南方基金总部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成都、合肥六地设有分公司,在深圳和香港设有子公司——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子公司)和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南方东英是境内基金公司获批成立的第一家境外分支机构。
南方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旗下公募基金产品累计盈利和分红均位居行业前列,产品涵盖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型、指数型、QDII型、FOF型等。经过 26年的发展,南方基金已成为产品品种类型丰富、业务领域全面、经营业绩优秀、资产管理规模位居前列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潘水洋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系统研究员。2017年 7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数量化投资部量化研究员、宏观策略部策略研究员、指数投资部研究员;2021年 6月 4日至 2024年 3月 7日,任投资经理;2024年 3月 7日至今,任南方中证全指计算机 ETF基金经理;2024年 3月 13日至今,任南方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基金经理;2024年 6月 26日至今,任南方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 ETF基金经理;2024年 7月 5日至今,任南方基金南方东英沙特阿拉伯 ETF(QDII)基金经理;2024年 7月 23日至今,任南方中证全指计算机 ETF发起联接基金经理;2024年 9月 3日至今,任南方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发起基金经理;2024年 9月 12日至今,任南方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 ETF发起联接基金经理;2024年 12月 30日至今,任南方上证 180ETF基金经理;2025年 1月 20日至今,任南方上证 180ETF发起联接(原:南方上证 180指数发起)基金经理;2025年 2月 26日至今,任南方上证科创板综合 ETF基金经理;2025年 4月 8日至今,任南方上证科创板综合 ETF联接基金经理。
国信证券是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之一,借助综合金融优势、专业高效的服务水平,为各类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本着“专业高效”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国信证券资产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并从始至终坚持以科学技术创新引领业务规范发展,公司自主研发流程化估值系统,实现估值流程化、自动化处理,提高估值效率;自主研发异常监控、估值核对等模块,有效防范、控制风险。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以上公司的子公司均有深度合作。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公开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另外的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各基金销售机构依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例收取。
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5年 4月 23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截止到 2025年 4月23日,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8.1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8.3 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8.3.1 指数投资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8.3.2 积极投资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截止2025年4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8.5 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截止2025年4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8.6 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止2025年4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7 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截止2025年4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8 按公允市价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止2025年4月23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8.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没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如有)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和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公开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一)严格遵守《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做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证券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二)《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南方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和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做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合乎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按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在法律和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8)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未完)